发布时间:2024-04-30 08:13: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1工程概况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枣阳四海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枣阳四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环保政策的要求,该公司原有厂址已经没有扩张的空间。鉴于此,在枣阳市***的支持下,2017年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枣阳市化工工业园购置土地60319.65平方米,投资10000万元,建设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有机硅产品,其中有机硅树脂7000t/a(含量50%,其中甲基硅树脂5000t/a,苯基硅树脂2000t/a),硅油2000t/a,有机硅胶6000t/a(含量60%),有机硅表面活性剂5000t/a(含量10%-50%,其中乳液消泡剂4000t/a,矿物油消泡剂1000t/a)。另外年产副产物乙醇2173t/a、氯化钙7100t/a。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项目生产有机硅树脂、硅油、有机硅胶、表面活性剂等有机硅系列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5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